资中县鱼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资中县鱼溪镇红莲村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建设项目施工队伍
准入条件的公告
根据《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中县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资中府办发〔2015〕14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支农项目建设流程的通知》(资财农〔2024〕63号)有关规定,经项目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委托资中县鱼溪镇人民政府对资中县鱼溪镇红莲村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建设项目进行招标。经鱼溪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民办公助”方式公开选择一个施工队伍建设。现将施工队伍准入条件公告如下:
一、施工队伍应具备的条件
(一)持有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内),2023年年报合格,且按国家法律规定经营的企业;
(二)施工企业资质不低于(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三)近三年(2021-2023年)无亏损,公告至报名期间,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存款余额50万元及以上;
(四)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2021年—202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公告要求企业资质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派安全员须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其他人员取得相应有效资质证书。(注:只接受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不接受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六)施工企业在报名前,须通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缴纳项目民办公助施工队伍投标保证金4.043746万元。
收款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开户行:四川资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240120000059610
备注:鱼溪镇红莲村2024年乡村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七)本次施工队伍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一)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和近半年内本公司社保缴费证明资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三)资质证书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者不提供);
(五)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者不提供);
(六)安全许可证副本;
(七)由企业注册地的住建部门开具的三年(2021—202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或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信息网的证明材料或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和造价员有效资质证件以及近半年来本公司社保缴费证明资料;
(九)公告至报名期间的单位银行对账单(客户留存)或由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以及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十)缴纳民办公助施工队伍投标保证金,需提供银行回执单或进账单(盖银行鲜章);若为网上银行转账的,需提供网银转账电子回单(日期须清晰);
(十一)2021—2023年的会计决算(或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十二)公司对第一条第五项所述内容进行承诺。
三、实施地点、内容和资金来源
(一)项目名称:资中县鱼溪镇红莲村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鱼溪镇红莲村村民委员会
(三)实施地点:资中县鱼溪镇红莲村
(四)实施内容: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14处(具体以财评清单为准)。
(五)资金来源: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总投资为:80.874927万元。
(六)履行合同期限:履行合同期限为60日历天,超过合同工期未完工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惩罚措施,履行合同期限从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次日起计算。
四、选择办法及有关规定
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队伍中,第一轮随机抽取3家作为候选施工队伍;候选施工队伍在5日内,按照项目施工方案编制说明书要求编制项目《项目施工方案》;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主体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项目《项目施工方案》进行符合性评议;在符合性评议合格的施工队伍中,随机抽取确定施工队伍。
第一轮随机抽取3家候选施工队伍后,未中选的施工队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抽取候选施工队伍会后全额退还(不计息)。第二轮抽取确定施工队伍后,未中选的候选施工队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业主与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五、有关要求
(一)中选施工队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候选施工队伍无正当理由不递交施工方案和参与符合性评议的将没收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三)中选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施工合同或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故超过5天未进场施工的,将取消中选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
(四)中选单位未按施工规定进度完成工程量的,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五)报名资料复印件按照公告顺序,采用左侧胶装,否则拒收资料,不予以报名。
六、报名时间、地点
自2024年7月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报名提交的资料(原件、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到鱼溪镇306办公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成,电话:18048714522)
七、公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公告媒体
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日在内江新闻网发布。
资中县鱼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