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境内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
涉及其他主体的网络侵权信息,请通过四川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举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须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举报处理
举报中心负责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的分发转交。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四、注意事项
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人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举报方式
1.举报内容发至邮箱:12603181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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