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资中县市场监管局结合“铁拳行动”“春雷行动”,聚焦餐饮监管重点环节、舆论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一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惩罚教育,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资中县某校食堂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3月6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水南镇某校食堂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库房内存放的干面已超过保质期。该校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资中县某幼儿园食堂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3月7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在资中县明心寺镇某幼儿园食堂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进货台账上记录的食盐、味精、豆瓣的供货商与进货票据上载明的供货商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资中县某校食堂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3月20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在资中县银山镇某学校食堂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2月25日购进的鸡肉未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