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过程太速度了,交地当天就顺利拿到不动产权证书,让我们切实享受到了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提升的快捷和便利。”近日,在威远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大厅,市民刘女士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满口称赞。这是威远县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交地即交证”服务新模式,成功办理威远第一例“交地即交证”业务。
据了解,按照以往流程,用地人在竞得国有土地后,须在履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价款和税费等手续后,才能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首次登记。
“交地即交证”办理流程则通过采取提前服务、并联交叉作业等方式,将原来的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变为并联同步办理,实现交地与交证“双同步、零时差”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减少权利人“跑腿”次数,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证时间,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自去年以来,威远着力提高服务质效,努力实现“交地即交证”模式常态化,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流程、加强部门协作等措施,将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环节进行优化,确保用地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能够同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为企业、群众提供了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办证服务,切实优化威远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威远将对“交地即交证”改革开展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和群众知晓交地、交证条件,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企业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共同实现“交地即交证”,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具体办证流程
国有出让土地:
1.用地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向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交地即交证”登记服务。
2.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及时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并完成审核工作。
3.用地单位向威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先行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身份证明和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威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做好交地时办理登记的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5.在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当天,向威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登记的相关材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中心当日即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