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隆昌市公安局联合市自规局、市爱鸟养鸟协会,在古宇湖放归两只鸬鹚。
已放归古宇湖的鸬鹚
去年12月初,隆昌市在联合开展禁渔禁捕保护野生动物执法行动中,在古湖街道工农村16组境内的隆昌河胡家坝河段天然水域,现场查获非法捕鱼的犯罪嫌疑人代某某,代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捕捞工具非法捕鱼,涉嫌犯罪。该案由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侦办,所涉国家二级保护鸟类鸬鹚两只移交至市自规局,并由市爱鸟养鸟协会负责救助。
仔细检查
解开鸬鹚脚上的绳子
放归鸬鹚
鸬鹚,俗称“鱼鹰”,善潜水捕食鱼类,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近年来,隆昌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响应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和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捕政策。今年6月27日下午,在古宇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对查获的两只鸬鹚予以放生,几分钟后,鸬鹚拍打着翅膀游走,回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产品;禁止在禁渔区(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狩猎)。希望广大公民携起手来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如果发现有人非法捕捞渔业资源,买卖、捕猎野生动物,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