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昌市出台《隆昌市“企业宁静日”制度》,探索“无事不扰”执法检查新模式,全面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明确执法检查时间。将每月1日至20日明确为“企业宁静日”,其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项和公共卫生等突发应急事件以及上级交办等情形外,原则上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开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执法检查。
严格检查计划备案。全面实行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制度,推行“月备案 季备案”“事前备案 事后备案”模式,按规定填报《隆昌市执法检查备案表》,严格“企业宁静日”期间入企执法检查程序,细化日常检查计划,未经备案不得自行开展执法检查。
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无接触”式监管模式,推进信用分类管理与双随机抽查深度融合,全面推行联合检查、精准检查,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强化检查计划统筹实施,有效协调同时段涉及同一检查主体的执法检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入企执法检查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目标绩效考核,实行定期督查、定期通报,推动“企业宁静日”制度落地落实。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企业对违规入企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不规范等问题,可向市司法局或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及时反馈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