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至12日,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措施,给予其依法纠正、警告处罚。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提醒店员,店内墙上应张贴反食品浪费的标志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隆昌娟华古茗茶饮店和隆昌辣小膳火锅店内的墙面、餐桌、吧台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志,两家店的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生产经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执法人员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就如何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措施进行了行政指导,生产经营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表示将持续落实制止餐饮浪费各项措施,共同营造“反对浪费 崇尚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