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方便群众诉讼,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近日,隆昌市法院黄家法庭在双凤镇双石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邀请村支书参与现场调解,部分村民到场旁听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8月,胡某某与双凤镇双石村7组签订协议,租赁47.32亩土地用于种植花椒,租赁期限为十年。后因连续亏损,无法再继续经营。2022年8月,胡某某与双凤镇双石村7组协商解除合同。但双方自行协商及经村委会组织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4月,双凤镇双石村7组将胡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3万余元。
承办法官深知土地纠纷关乎农民切身利益,为起到“以点带面”的教育效果,切实提升村委会调解能力和村民法律素养,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便将巡回法庭“搬”到了双石村村委会。
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一直争执不下。承办法官与村支书通过“背靠背”沟通调解的方式,分别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从法律、诚信、合同约定等方面耐心沟通,释法明理。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胡某某当庭支付了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土地纠纷无小事,关涉百姓切身利益。隆昌市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护航乡村振兴,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