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内江市东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联合椑木镇人民政府,依法对两名违法焚烧秸秆的村民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正值秸秆焚烧现象高发期,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东兴区加大日常巡查督查力度,对辖区内镇(街道)进行全覆盖检查。
4月27日,东兴区椑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共和村5组村民官某和村民朱某分别在土地上焚烧秸秆,涉嫌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为打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教育全镇干部群众,椑木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官某和朱某处以罚款并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当事人已认识到错误,并自觉缴纳罚款。
东兴区相关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随意焚烧秸秆,不仅有引发火灾的风险、破坏自然环境的危害,而且会受到处罚。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切勿违法焚烧秸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