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内江市总工会获悉,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要求,内江市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规范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内江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
“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均可申报。”市总工会就内江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一、支持政策对象: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中向上级工会缴纳的40%部分。
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导致年度上缴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政策实施时限:支持政策暂定2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工作流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应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前、2024年10月31日前,向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上级工会提出享受2023年度、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申请,一年一申请。逾期未申报,原则上不再办理。
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在上述每年度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工会组建工作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也可在本年度享受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详情请咨询相关县(市、区)总工会:
市中区总工会:0832-6100632
东兴区总工会:0832-6216117
隆昌市总工会:0832-3936330
资中县总工会:0832-5826822
威远县总工会:0832-8228943
内江经开区总工会:0832-2071077
内江高新区总工会:0832-610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