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发展历程中凝结出的经验结晶,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顺应了新时期、新历史方位的党史工作要求,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此条件背景下,县域党史学习教育乃至整个党史工作必须符合新要求、采取新举措。
“文化得靠记忆,不能靠本能”,党史亦如此。纵使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某一阶段的完成度再高,人们也无法“本能”地将党史传承下去,更毋论保留党史的真实性。只能通过以各种载体为依托的“记忆”才能实现党史不偏不倚地传承,这决定了党史的学习教育工作的持续性和发展性。因此,在日新月异的现代化、信息化社会,依托《条例》,积极探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优化并建立常态、长效的工作路径十分必要。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内涵与价值
《条例》已然明确:“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条例》从三重递进视角将个体、党、国家通过党史串联起来,深刻体现了系统观念体系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内涵与价值。
理论路径优化
知事论世,以意逆志。中国在近现代历史上经历了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就要求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时必须明确事件所处时代的背景与形势,必须将“自我”与“本我”解耦,这样才能理解并借鉴。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每个时期都存在不同的社会矛盾与主要任务。将之放缩至县域视角之下,便能理解在“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前提之下,县域执政者围绕中心大局,在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重心放在不同方面的政治考量。
将今论古,以古论今。诚然,历史事件的评述很难以现当代的视角开展,反之亦如是。但这并不代表历史事件不存在借鉴或观照意义,相反,“存史”的目的便是“资政”“育人”。古与今本就是存在转化与联系的,在党史工作中,既要“守旧”地考证历史事件的真实性,还原事件原貌;又要“循新”地引借党史中的道理来指导现当代的实践。时代的发展便是历史的发展,如今的历史思想便是过去政治思想的缩影。习近平总书记曾言:“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党始终在思索、一直在探索”。历史周期率的解决思路便从党史中来,自我革命便是答案之一,也是从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中凝结出的历史结晶。《条例》要求我们要“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也必须紧跟时代潮流,紧跟先进理论,体现在党史工作者身上就是必须得首先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掌握新方法,这样才能正确地开展资政育人工作。
拨乱反正,激浊扬清。信息化时代让信息可以飞速传播膨胀,在如今颜色革命盛行、历史虚无主义无孔不入的世界形势之下。《条例》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这就要求党史工作者必须守正创新,提升党史的舆论话语权,舆论话语权如何获得?在宣传宏大的党史思想与党史事迹的同时也要关注党和党史对微观个人的人文关怀,这也是党史中凝结出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党史学习教育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走向常态化、长效化之路,也必须走向现代化、信息化、发展化之路。如何走好党史学习教育这条路,是每一位党史工作者乃至每一名党员的必然思考,也是每一位党员干部为民执政、为国谋策的必须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