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4年高考、中考在即,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自2024年6月1日起至中考、高考结束期间,在资中县实施环境噪声强制性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和金属加工等活动,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噪声,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和当日12时至15时,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500米范围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上述范围内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须事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进行。
二、所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须严格控制噪声,不得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在居民区和学校附近,当日22时至次日7时,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应做到达标排放。
四、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器材或其他高噪声的方式从事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活动。
五、严格控制各类展销会、演唱会、大型集会和室内外娱乐活动,防止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六、中考、高考期间,实行交通管制。在距考点、考场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场环境。
七、中考、高考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在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和当日12时至15时期间,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学习和休息。
九、中考、高考期间,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商务、文广旅游等部门将从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对有禁不止、擅自进行违规作业(经营)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市民热线12345)。
十、本通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资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