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切实保护全区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决定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市中区所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
禁渔期间,禁止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酒楼、餐馆经营和加工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对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及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等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全区各镇(街道)将加强辖区内天然水域禁渔宣传和监督,加强自用船舶和运输船舶管理,做到自用船舶集中停靠,严禁自用船舶和运输船舶涉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鼓励广大群众对全区春季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可向案发地的镇人民政府或派出所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以下单位举报: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0832-6106030;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0832-110;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32-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