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隆昌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聚焦产业兴旺、聚焦生态宜居、聚焦乡风文明、聚焦治理有效、聚焦生活富裕,以高质量检察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一、聚焦“产业兴旺”,保障乡村产业振兴。一是加强乡村共建共治。先后选派5名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52名党员干警结对帮扶142户脱贫户,从资金、法律服务等方面为联系村产业振兴提供全方位检察服务。二是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污染环境等危害农业生产犯罪4件7人;办理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各类惠农资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4件5人;重拳打击农村赌博犯罪10件12人,净化农村风气。三是平等保护涉农企业。制定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检察服务 重点企业”模式,13名检察官主动对接16家规模以上企业,最大限度保障涉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批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人,起诉5人;对涉案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不批捕7人,不起诉5人,变更强制措施1人。
二、聚焦“生态宜居”,保障乡村绿色发展。一是守护乡村山水和谐。与市政府会签《关于加强古宇湖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意见》,与荣昌区检察院会签《关于进一步深化渔箭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协议》,紧盯农村污水排放、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问题,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等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63件,积极构筑生态保护“检察屏障”。二是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把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监督作为检察机关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清运垃圾400余吨。成功起诉了某镇政府怠于履职未及时收集、转运生活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三是加快乡村生态修复。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实行“刑罚打击 警示教育 生态修复”三位一体模式,督促被告人或相关单位修复被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370余亩,消除污染隐患、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800余亩,补种各类被毁林木1200余株。
三、聚焦“乡风文明”,保障乡村和谐稳定。一是助力乡村源头治理。从严办理农村涉黑保护伞犯罪3件3人,有力铲除乡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依法打击盗抢拐骗、敲诈勒索、打架斗殴等各类影响乡村和谐稳定刑事犯罪36件52人,为乡村振兴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化解乡村矛盾纠纷。把促进乡风文明融入刑事和解工作,探索运用诉前联调机制,以“领导包案”“面对面”、“一对一”方式对23件农村邻里纠纷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三是推进平安乡村建设。68名干警挂包联系42个行政村,进村入户,进楼入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7个,现场讲解法律法规700余人次。
四、聚焦“治理有效”,保障乡村法治建设。一是加强村社干部法治观念培育。邀请村社干部200余人次,开展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庭审观摩、法制宣讲等活动22次,引导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通过检察大数据平台,开展村“两委”候选人资格审查2682人次,核查出“带病参选”“带病上岗”候选人3名。二是强化乡村法治建设。围绕司法救助、追索欠薪、农村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等村民最关心、最揪心问题,组织干警500余人次“送法下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受教育群众14000余人次。三是助力乡村社会治理。围绕农村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结合检察办案,向公安、农业、水利等部门提出纠正违法、社会治理、公益诉讼等类型检察建议65份,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检察“天气预报”。
五、聚焦“生活富裕”,保障乡村民生民利。一是维护乡村弱势群体权益。与人社局会签《关于加强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协作工作机制》,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监督案13件,协助追回欠薪160万余元;以支持起诉方式办理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案11件27人,协助追索抚养费、赡养费107万余元。二是开展涉农司法救助。将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实践,与妇联会签《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的意见》,向17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涉案农村贫困当事人及其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三是打造涉农检察服务平台。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涉农绿色通道,进一步畅通农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诉求表达渠道,办理涉农来信来访89件,均做到快受理、快调查、快处理、快反馈,在检察环节未发生一起涉农信访案件。